Saturday, June 09, 2007

吳邦國蹂躪基本法



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強調,香港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政府授權,「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,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」。


吳志森﹕……吳委員長說的「中央授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,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」,是什麼意思?中央本來有10項權力分給特區,今天已給了5項,看你們乖不乖才考慮是否再給3項?中央如果認為你們不乖,現在給了的5項是否會拿走兩項,以示懲戒?乖了,再交回給你?若然,這與管幼稚園學生有什麼分別呢?《基本法》已賦予特區權力的條文,是否需要修改刪除呢?除了國防外交屬中央權力,中央不會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承諾,是否又要推翻,又或早已不存在呢?

吳委員長指香港政治體制最大特點是行政主導,他引述鄧小平的說法,香港不能照搬西方,不搞三權分立。「行政主導」《基本法》沒有寫,真正的憲制含意仍模糊不清。不搞「三權分立」又是什麼意思?法庭是否要按特首的指示來判案?行政機關要求撥款,立法會要不得異議,舉手如儀?政府提出法案,立法會不得爭拗,要跟橡皮圖章一樣通過?
吳志森﹕向委員長提問 請委員長解答
《明報》論壇
http://www.mingpaonews.com/20070608/fac1.htm


李怡:……吳 邦 國 所 提 行 政 主 導 的 理 據 , 來 自 行 政 長 官 在 基 本 法 中 的 權 力 地 位 。 但 實 際 上 , 在 世 界 上 所 有 的 三 權 分 立 的 國 家 , 國 家 元 首 都 是 處 於 最 高 權 力 地 位 的 , 但 並 不 等 於 他 不 受 立 法 、 司 法 的 制 衡 。 吳 邦 國 強 調 行 政 長 官 的 權 力 地 位 , 認 為 他 可 以 凌 駕 立 法 、 司 法 權 力 之 上 , 並 強 調 行 政 長 官 要 對 中 央 和 特 別 行 政 區 負 責 。 說 穿 了 , 就 是 意 味 中 央 通 過 對 行 政 長 官 的 授 權 , 有 操 控 香 港 行 政 、 立 法 、 司 法 的 權 力 ……

中 共 自 立 國 以 來 , 不 把 憲 法 當 一 回 事 , 任 意 由 行 政 主 導 去 踐 踏 , 已 見 怪 不 怪 。 這 次 公 開 地 對 基 本 法 蹂 躪 , 總 算 也 讓 香 港 人 大 開 眼 界 了 。

李怡《蘋果日報》社評 7.6.2007
http://space.shinychan.com/?action-viewthread-tid-376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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